一、依法执业。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开展各项卫生工作;根据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》要求来规范工作行为;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开展各项业务工作。

二、提高效率。及时调查处理食物中毒,接报后力争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,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态发展;对于受检产品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有效的“检测报告书”;应急情况下,开通“快速检测通道”,科学、合理地加速检测过程;对基层疾控机构提出的一般性业务请示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;对接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疫情报告,及时核实事件内容,在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电话报告。

三、加强服务。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提供卫生技术指导;结合各阶段防病重点和苏州健康城市建设,组织指导社区、学校、医院、机关、厂矿企业及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,选择、培育不同类型的健康教育示范点。

四、规范收费。严格按江苏省物价厅、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卫生厅苏价费(1996)417号,苏财综 [96] 15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各项技术服务费用。

五、廉洁从业。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,禁止发生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事件,若有举报,一经查实,严肃查处。

六、公布对外服务、监督电话(12320、68262371),接受社会监督。